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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铺车安全防护装置

发布时间:2013-12-31 | 浏览次数:3873
1.汽车安全带
a.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座位数不大于20(含驾驶员座位,下同)或者车长不大于 6 m 的客车及最高设计车速不小于 100 km/h 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前排座椅应装置汽车安全带。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驾驶员座椅、前面没有座椅的座椅及前面护栏不能起到必要防护作用的座椅应装置汽车安全带;当(同向)座椅的座间距大于1000 mm且座垫前面沿座椅纵向不大于 600 mm 的范围内没有能起到防护作用的护栏或其它物体时,也应装置汽车安全带。
b.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均应安装两点式汽车安全带。
c.汽车安全带应可靠有效,安装位置应合理,固定点应有足够的强度。
2.安全出口
a.车长小于6 m的客车,在乘坐区的两侧应具有紧急时乘客易于逃生或救援的侧窗。
c.车长不小于 6 m 的客车,如车身右侧仅有一个供乘客上下的车门时,应设置安全门或安全窗。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应设置车顶安全出口。卧铺客车的卧铺布置为上、下双层时,侧窗布置应为上下双排。使用安全门时应保证不用其它器具即可将其向外推开。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3.安全门应满足下列要求:
a.安全门的净高不应小于 1250 mm ,净宽不应小于 550 mm 。
b.门铰链应在门前端,向外开启角度不应小于 100°,并能在此角度下保持开启,同时还应设有开启报警装置。若在安全门打开时能提供不小于550 mm的自由通道,则开度不小于100°的要求可不满足。
c.通向安全门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300 mm ,不足 300 mm 时,允许采用迅速翻转座椅等方法加宽通道。
d.安全门应有锁止机构且锁止可靠。安全门关闭时应能锁止,且在车辆正常行驶情况下不会因车辆振动、颠簸、冲撞而自行开启。
e.安全门不用工具应能从车内外很方便地打开车门,门外手柄应设保护套,且离地面高度(空载时)不应大于1800 mm。
4.安全窗应满足下列要求:
a.安全窗和安全顶窗的面积不应小于(3×105)mm2,且能内接一个 400mm×600mm(对车长不大于7m的客车为330mm × 500mm)的椭圆;若安全窗位于客车后端面,则其面积不应小于(4×105)mm2,且应能内接一个 500mm×700mm的矩形。
b.安全窗应采用易于迅速从车内、外开启的装置;或采用安全玻璃,并在车内明显部位装备击碎玻璃的手锤。
c.安全顶窗应易于从车内、外开启或移开。安全顶窗开启后,应保证从车内外进出的畅通。弹射式安全顶窗应能防止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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